(一)考试科目一:素描(满分:100分)
1.考查目标和要求: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、比例、透视、结构、体积、空间、质感等方面的观察、认识、理解和表现能力。
2.考查范围:石膏头像或人物头像
3.工具材料:① 8开试卷纸;② 铅笔、炭笔自选(考生自备);③ 考生自备画板、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,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。
4.考试时间:3小时
5.评判标准:① 构图合理,造型准确;② 比例及形体结构、透视关系准确,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;③ 画面完整,主次关系和黑、白、灰关系处理得当;④ 画面具有空间感、体积感和质感;⑤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。
(二)考试科目二:色彩(满分:100分)
1.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,对色调、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。
2.考查范围:静物
3.工具材料:① 8开试卷纸;② 水粉、水彩(考生自备);③ 考生自备画板、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,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,禁止使用色卡。
4.考试时间:3小时
5.评判标准:① 色调明确,色彩关系得当;② 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;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;④ 构图合理,画面完整。
(三)考试科目三:命题人物组合(满分:100分)
1.考查目标和要求:考查考生根据命题,灵活运用速写手法表现人物组合及场景的综合能力。
2.考查范围:人物及场景
3.工具材料:① 8开试卷纸;② 铅笔、炭笔、黑色钢笔、毛笔(考生自备);③ 考生自备画板、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,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。
4.考试时间:1小时
5.评判标准:① 构图合理,切题,人物组合得当,人物造型生动,具有一定生活气息;② 人物比例结构基本准确,绘画表现力强,具有一定的概括能力;③ 画面完整,主次关系处理协调。